6月1日下午,騰訊公司發布公告稱,今日頭條及抖音系列產品運營者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涉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兩公司在自有新聞媒體平臺全量推送公開道歉。騰訊同時宣布暫停與今日頭條和抖音的合作,包括商業采購、投放資源以
6月1日下午,騰訊公司發布公告稱,今日頭條及抖音系列產品運營者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涉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兩公司在自有新聞媒體平臺全量推送公開道歉。騰訊同時宣布暫停與今日頭條和抖音的合作,“包括商業采購、投放資源以及其他商業服務性質的合作等”。
騰訊提起的 “詆毀商譽”訴由之一是,今日頭條通過對《多少道文件才能管住網游對少年兒童的戕害》一文修改標題、篡改來源并主動推送等手段,傳播虛假和誤導信息,導致騰訊公司商譽受損。
這一文章被認為直指騰訊的核心業務之一網絡游戲“戕害兒童”,*早在5月30日下午由新華網發布,其中提到“以騰訊為代表的網游廠商(平臺)們,一方面對部委的文件通知視若無物,敷衍了事,一方面高歌猛進”。
隨后,該文章被百度新聞和今日頭條先后修改標題為《新華社:要多少文件騰訊才肯收手》后推送,廣泛傳播。
騰訊一方認為,該評論并未署名,并非為新華社評論文章,而且標題被修改為針對騰訊的指責后廣泛傳播,今日頭條行為性質惡劣,構成詆毀商譽。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的規定是,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的規定是,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就這一訴訟請求,今日頭條回應稱,是百度新聞首先將發布者從“新華網”改為“新華社”,行為欠妥,但從內容上看并沒有改變原意,今日頭條的做法屬于“跟推”。
這一行為是否構成詆毀商譽尚需法院評判,法律專家向記者表示,其中關鍵為,需判定頭條的傳播行為是否為捏造事實并惡意傳播。
騰訊一方回應記者稱,今日頭條的另一詆毀商譽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今日頭條創始人張一鳴此前在其朋友圈公開指控的言辭;抖音誘導、鼓勵并縱容以“微信封殺抖音”為主題的視頻挑戰活動并主動推薦、傳播及惡搞馬化騰形象的視頻,包括在用戶提示消息中以誤導方式稱“騰訊屏蔽了您要分享的抖音鏈接”,在抖音上誘導、鼓勵并縱容以“微信封殺抖音”為主題的視頻等。
就此,今日頭條的回應是,“微信封殺抖音是事實,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符合民情民意,我們無權進行處理”。
石家莊網站建設消息由于該案剛進入司法程序,是否構成詆毀商譽還需等待法院判定。
不過,作為以用戶上傳內容為商業模式的內容平臺,如果用戶上傳的視頻被法院判定為構成詆毀商譽,還需進一步判定抖音作為平臺需要承擔的責任。
按照《侵權責任法》第36條,對于用戶上傳的侵權視頻,被侵權人在要求平臺采取刪除、斷開鏈接未果后,平臺才承擔連帶責任。這一條款的例外情況,按照**法院2014年頒布的《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條,包括(1)平臺是否以人工或者自動方式對侵權網絡信息以推薦、排名、選擇、編輯、整理、修改;(2)平臺是否采取了相應的合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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