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山東臨沂準大學生徐玉玉被教育局工作人員電話騙走9900元,不久后心臟驟停,經醫院搶救無效不幸去世。 8月23日,山東臨沐縣大二學生宋振寧也在遭遇詐騙之后心臟驟停,不幸離世。 8月24日,大二學生小文(化名)被航空公司客服以發放改簽補償為由,騙走
8月19日,山東臨沂“準大學生”徐玉玉被“教育局工作人員”電話騙走9900元,不久后心臟驟停,經醫院搶救無效不幸去世。
8月23日,山東臨沐縣大二學生宋振寧也在遭遇詐騙之后心臟驟停,不幸離世。
8月24日,大二學生小文(化名)被“航空公司客服”以發放改簽補償為由,騙走6100元學雜費。
表面上看,悲劇的矛頭直指“電信詐騙”,但究其根源,是受害者的個人信息早已遭泄露。
《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5)》顯示,63.4%的網民通話記錄、網上購物記錄等活動信息遭泄露;78.2%的網民個人身份信息曾被泄露,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及工作單位等。
究竟誰在販賣個人信息,個人信息保護為何停滯不前,“板子”該打誰?這些問題值得深究。
泄露源頭多 暗結“利益鏈”
互聯網方便了人們的日常生活,但同樣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風險。
由于互聯網的開放性、共享性,網絡侵害的后果更不可控。僅在2015年,就有多個數據庫被曝存在嚴重漏洞,用戶的個人信息面臨威脅。知名快遞公司、知名門戶網站紛紛“上榜”。甚至有媒體曝光超30個省市的衛生和社保系統有大量高危漏洞,數千萬用戶的社保信息面臨泄露的風險。
《第3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達7.10億,互聯網普及率51.7%,手機網民占比92.5%。龐大的網民基數帶來海量的信息,隨著網站對于注冊用戶的需求上升,大量用戶信息被保存至網站服務器當中。不法分子便借機通過信息購買、數據盜取等形式獲取用戶個人信息。
近日,不少網友反映,自己在某票務網站的賬號信息被盜,導致被冒充“客服”的行騙者騙走大量現金,行騙者準確地報出了受騙用戶的姓名、電話號、身份證號。有受騙者表示,自己雖然平時有戒備心,但遇到這種情況還是難以辨別。
據
石家莊網絡優化獲悉,不法分子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種類多樣,已經從簡單的身份信息、家庭地址等,擴展到手機通訊錄、銀行賬號和密碼、出行記錄等,任何主體均可能成為個人信息侵權行為的受害者。同時,泄露源頭多樣,信息盜取技術不斷增強,已經形成了“源頭—中間商—非法使用人員”的利益鏈條和黑色產業。
2016年1月,重慶市公安局巴南區分局曾破獲一起販賣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53名。案件涉及信息巨大,包括中小學生及家長信息、重慶各大樓盤業主信息、車主信息、銀行客戶信息等,各類公民個人信息數千萬條,存儲量達61.9G。
“問題的根源在于巨大的利益驅動。當前,圍繞個人信息的竊取、販賣以及在此基礎上的電信詐騙和電話營銷的龐大產業鏈已經形成。”上海社會科學院信息研究所信息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惠志斌說。
遺憾的是,多數網民的信息保護意識不強。《我國公眾網絡安全意識調查報告(2015)》指出,81.64%的網民不注意定期更換密碼,80%網民不考慮安全性隨意連接WiFi。而在注冊不熟悉的網站或下載軟件需簽署用戶信息保護和責任條款時,僅有14.87%的網民會仔細閱讀個人信息保護相關內容。
法律出臺難 維權成本高
“就個人而言,需要提升信息安全的基本意識和技能,*直接的方式就是要通過用戶協議了解平臺收集個人信息的合理范圍和法律責任。”惠志斌說。
隨著近年來由信息泄露導致的詐騙案件頻現,個人信息保護不斷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2012年12月,**人大常委會頒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將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保護納入法律層面;2013年7月,工信部制定出臺《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去年底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也專門新設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于犯罪嫌疑人的判罰**可達7年有期徒刑。這些法律法規的制定對于公民個人信息保護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我國目前已經對受保護的個人信息范圍作出了具體界定,即‘可識別’身份的個人信息。而不可識別的個人信息則屬于大數據范疇。”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
北京安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新銳認為,我國沒有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涉及個人信息的相關法律規定較為分散,信息采集、使用缺乏統一規范。普通消費者很難對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有系統的了解,導致個人維權難度加大,維權成本增加。保護公民信息安全,需要統籌協調運營商、服務商、工信、司法等部門在監管體系中的角色,分清責任歸屬,使法律執行、問責及時、有效。
北京市網信辦網絡技術安全處處長張越今表示,隨著互聯網產品的豐富,必須考慮各種不同形態產品的法律共性問題,特別是對于信息安全保護方面的管理規則。網信辦下一步將探索運用市場的資源和技術的力量,加大對違法問題的發現力和制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