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據報道,微眾銀行和網商銀行開業以來的業績增長明顯,很大程度上要歸因于其充分運用了互聯網與傳統金融雙渠道數據的綜合征信體系。實際上,伴隨了個人征信牌照的即將發放,互聯網征信的藍海也引起了各方的廣泛關注,也出現了諸如芝麻信用機場營銷事件之
日前據報道,微眾銀行和網商銀行開業以來的業績增長明顯,很大程度上要歸因于其充分運用了互聯網與傳統金融雙渠道數據的綜合征信體系。實際上,伴隨了個人征信牌照的即將發放,互聯網征信的“藍海”也引起了各方的廣泛關注,也出現了諸如芝麻信用“機場營銷事件”之類的爭議。
我們看到,2014年6月國務院出臺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明確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當前,在政府推動和市場熱情的雙重作用下,征信體系建設不斷加快,這一無形“基礎設施”,將對經濟、金融與社會帶來深遠影響。其中,以大數據、云計算、交易平臺和移動支付等為代表的互聯網信息技術帶來的變化,開始在征信體系建設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現有的制度與政策設計中,對于互聯網征信的戰略定位、發展思路、問題與挑戰,還未進行有效的“頂層設計”,同時相關概念還需要進一步闡釋。
對此,一是需要明確征信體系的基本范疇和體系框架。2013年1月國務院頒布的《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條例所稱的征信業務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并對外提供信用報告、信用評分、信用評級等的業務活動”。借鑒歐美經驗,通常對應個人征信體系(包括個人信用報告提供、信用評估方法)和企業征信體系(包括企業信用報告提供、信用評級)。
二是構建征信體系的目標,是為了建設*重要的經濟金融“基礎設施”,其功能以服務于各類主體的金融活動為主,尤其是順應互聯網金融時代的新挑戰,而以服務于其他經濟社會行為為輔。
三是就整個征信體系的架構來看,美國是以民營征信為主導,歐洲則是公共征信主導、民營征信為輔,相比來看,考慮到龐大的征信服務需求,以及市場化互聯網征信機制的潛力,我國更適合政府公共征信與民營征信并重的模式。同時,在公共征信體系建設中,央行應借鑒歐洲經驗,繼續壯大和完善個人與企業相結合的征信模式;在民營征信體系中,則應在改革中進一步探索個人與企業的征信模式分離或融合。
四是傳統的征信提供者往往遵循“采集者與信息產生沒有任何關系”的第三方原則,從而保持相對獨立性。但是伴隨互聯網信息“巨頭”的崛起,該原則可能出現“模糊地帶”,如騰訊征信用微信、QQ的社交數據,服務騰訊的放貸業務;芝麻征信也使用到阿里的電商數據,服務阿里的放貸業務。對此要在給予一定探索空間同時,進一步明確底線原則和標準。
五是做好效率與安全的權衡。尤其在當前迫切需要打好經濟金融“地基”時,既需要加大改革力度、盡快完善征信體系要素布局,也應當高度關注其中的風險與安全問題,使征信體系建設獲得更穩固的發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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