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傳播危險物品制作技術和販賣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的問題日益突出, 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情況,根據國家有關危險物品和互聯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公安部牽頭會同國家網信辦、工信部、環保部、工商總局、
針對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傳播危險物品制作技術和販賣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的問題日益突出, 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情況,根據**有關危險物品和互聯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公安部牽頭會同**網信辦、工信部、環保部、工商總局、安監總局制定出臺 《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的管理。規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
規定指出,依法取 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核材料、管制刀具、弩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使用資質的單位,以及從事危險物品相關工作的教 學、科研、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等單位,在申請辦理相關許可或備案手續并接受網站安全檢查后,可以在本單位網站發布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信息,包 括危險物品種類、性能、用途和危險物品專業服務等相關信息。危險物品從業單位應當在本單位網站主頁顯著位置標明可供查詢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或 者備案編號、從事危險物品活動的合法資質和營業執照等材料,并標明單位、個人購買相關危險物品應當具備的資質、資格條件。
規定明確,禁止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危險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危險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與危險物品從業單位簽訂協議 或者確認提供服務,不得為危險物品從業單位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網站接入服務。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 定期對發布信息進行巡查,對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危險物品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公安機關等主 管部門報告。該文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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