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疫情防控需求,國家衛健委近日出臺了疫情期間互聯網診療服務的意見通知,建議廣大醫療機構減少線下診療活動和人員流動,提供線上咨詢和診療服務的意見,以緩解醫院救治壓力,減少人員集聚,降低交叉感染風險。北京不少大醫院也紛紛行動起來,上線了各種
針對疫情防控需求,**衛健委近日出臺了疫情期間互聯網診療服務的意見通知,建議廣大醫療機構減少線下診療活動和人員流動,提供線上咨詢和診療服務的意見,以緩解醫院救治壓力,減少人員集聚,降低交叉感染風險。北京不少大醫院也紛紛行動起來,上線了各種免費健康咨詢服務。然而,當互聯網診療被賦予更多期望的同時,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進行線上咨詢和互聯網診療時,也尤須謹慎。
針對互聯網診療可能出現的相關法律風險,記者采訪了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廣。他表示,線上咨詢并非互聯網診療,對確有需要的特殊患者,醫療機構應開辟門診或住院“綠色通道”。
談及線上咨詢的法律風險,張廣表示,線上咨詢行為是指醫療機構或第三方平臺開展的,對患者提出的關于自身疾病疑問的非診療方面的問題進行回答,如患者就醫、掛號、健康保健等,沒有具體診斷**用藥內容。
需要注意的是,線上咨詢不是互聯網診療,醫師針對疾病作出診斷結論,提出**方案等,會被認定為互聯網診療行為,而醫療機構在未取得互聯網診療資質的情況下,這種行為是存在合規風險的。
他建議,醫療機構在設計線上咨詢頁面時,可以提供固定的格式和內容,提示醫師向患者提供的僅為咨詢意見,并非診療方案。同時,作為醫師應當注意在提供線上咨詢時,不要給出診斷結論或診療方案。同時,在提供互聯網咨詢過程中,醫療機構負有保護患者個人健康信息的義務。
醫師應告知患者互聯網診療風險
石家莊網站建設消息疫情期間,互聯網醫院通過互聯網診療的方式,線上為部分患者提供診療服務,極大減緩實體醫療機構的門診壓力。
張廣表示,根據《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及實際情況,醫療機構和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時,應注意以下風險: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對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時,應掌握患者病歷資料,明確患者在醫療機構診斷的常見病、慢性病后,可有效進行復診。當患者出現病情變化需要醫務人員親自診查時,應立即終止互聯網診療活動,引導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
同時,互聯網診療時,不得開具麻醉、精神等特殊管理藥品的處方。為低齡兒童(6歲以下)開具互聯網兒童用藥處方時,應當確認患兒有監護人和相關專業醫師陪伴。
在互聯網診療中,醫師除了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及診療方案外,還應當告知患者互聯網診療的風險。醫師未盡到注意義務,在互聯網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時,醫療機構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疫情防控需要控制就診人員數量是原則,但一些特殊情況的患者也有收治入院的必要性。”張廣表示,疫情防控期間,雖然門診量大幅減少,但為保障醫療秩序的正常運行,醫療機構的急診需要做好感染防控,始終保持正常運營。
“醫療機構應開通特殊患者救治‘綠色通道’。”張廣表示,對于無法通過互聯網完成診療的患者,如需要定期前往醫療機構輸血、透析、化放療的患者,雖然短期內沒有生命危險,但**一旦中斷,患者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威脅生命;需要手術的患者,可以適當減緩,但相對緊迫性的手術,醫療機構應及早處理;確實需要住院的患者,醫療機構也需要及時安排。
對于此類患者,醫療機構可以通過在醫療機構的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公開發布通告,通過線上咨詢、電話咨詢等手段,對患者的就診時間、診療內容進行適當的安排,引導患者有序就診,避免患者在同一時間集中在醫療機構內。醫療機構可開辟門診或住院綠色通道,對于符合手術指征,可以安排手術的,及時通知患者會盡快為其安排手術,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確需門診、手術或住院**的患者,醫療機構應當重點對患者及陪同人員進行相關調查,確認患者及陪同人員不存在新型冠狀病毒等傳染病感染或疑似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