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順風車殺人案,是一次惡的極端爆發。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無疑是施害人本身,這是無法根除的社會治安矛盾,但其能得以在短期內連續爆發,不僅反映出平臺方對安全事故的漠視,也反映了國家機構在面對滴滴這樣的互聯網巨獸時,缺乏行之有效的溝通、管理和制
滴滴順風車殺人案,是一次惡的極端爆發。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無疑是施害人本身,這是無法根除的社會治安矛盾,但其能得以在短期內連續爆發,不僅反映出平臺方對安全事故的漠視,也反映了**機構在面對滴滴這樣的互聯網“巨獸”時,缺乏行之有效的溝通、管理和制衡機制。
2018年8月24日,在空姐遇害案剛過去三個多月,溫州樂清女生在白天乘坐滴滴順風車遭性侵和殺害。和此前空姐一樣,這名趙姓女生也是20歲出頭。她在下午1點半乘順風車從樂清飛虹南路至永嘉上塘路;2點10分她給好友發微信說“司機開的山路沒有一輛車,有點怕”;15分,她又在給另一名好友的微信中說“救命、搶救”,隨后電話關機。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后,對方供認了強奸和殺害的事實。
這是一次全民關注的互聯網公司大型惡性事故,事件發生后輿論一邊倒聲討滴滴。媒體、公知對滴滴口誅筆伐,認為滴滴本有可能遏制這起事故的發生,但由于平臺在前**接到乘客投訴電話未予處理、滴滴在警察問詢時拒絕**時間配合,再加上滴滴在**次事故發生后,把下線的乘客頭像和標簽又悄然恢復,以上這些皆導致今天滴滴處在創建以來輿論聲勢的**點。
滴滴當然有責任,但并不是**的責任方。這起事件是包括平臺方、監管方在內的多重灰色地帶疊加導致的悲劇。
社交的灰色地帶
事件發生后,也有一種相對微弱的聲音是,奸殺案是社會問題,責任不該由滴滴這樣的互聯網平臺公司承擔。就好比一家餐廳里發生了惡性事故,不會有人覺得餐廳老板要來擔責。但一位接近滴滴管理層的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滴滴需要承擔責任,滴滴順風車的問題在于:**,它是引導性的;第二,它是營利性的。
有媒體梳理了滴滴順風車的營銷海報,有不少頗具挑逗和暗示性的字眼,比如“我們約會吧”、“史上**規模的移動相親盛會”、“浪漫的遇見”、“你有短裙、我有暖風”,同時配有男女互相傾慕的圖片,其甚至鼓勵女生坐到副駕駛座,說“司機可能是你未來的男朋友”。滴滴順風車事業部原總經理黃潔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的“非常sexy的場景”也被放大。
這樣利用人性弱點來獲客的方式,在互聯網產品中并不少見。比如早期的陌陌、微信,甚至Facebook,都曾在這樣的灰色邊緣試探。但當完成早期用戶獲取,平臺不斷長大,其必須要做的是“洗白”。今天哪怕是陌陌都不會再以約會場景作為營銷手段,陌陌給自己的定位是——泛娛樂泛社交平臺。
但相比以上產品,順風車面臨的情況更復雜和敏感。上述接近滴滴管理層人士分析,順風車會將男女突然放進一個密閉空間里,而且大概率存在的情形是——男性對此有動機、有計劃,女性無目的、無防備。這和在社交場景中不同,社交場景往往是雙方達成協議才會線下見面,動機是雙向的;而順風車直接把兩個陌生人放進密閉空間里,風險系數更高。
順風車不同于快車和專車,后者政策管制更多、司機也以全職為主,司機的訴求更為明確——賺錢養家糊口。順風車游離在政策管制的邊緣地帶,平臺方不需要審批、備案,駕駛員資質審查不嚴格,司機的盈利訴求也不如快車、專車強。這些都導致順風車雖然能以共享經濟、綠色環保之名表達其正義性,但本質從產品形態上更加模糊,如果不正確引導,以概率來看更容易成為罪惡滋生的土壤。
從滴滴內部人士方面了解到,在滴滴,順風車單量并不突出,大概為200萬單/天,而滴滴**一次披露整個平臺的日單量是2500萬單——順風車單量不到滴滴整體的十分之一。不過順風車是滴滴一項穩健的業務,因為司機盈利訴求不強,平臺不需要補貼,成本非常低,雖然抽成比例大約僅5%-8%(遠低于快車的20%-25%),但是凈利潤率可觀。一個未經滴滴官方核實的消息是,2017年,滴滴順風車凈利潤為8億元人民幣。
“如果滴滴是免費的公益服務,可以說我做好事做出了壞事,很無辜,但滴滴是盈利行為。”上述人士說。滴滴雖不應承擔全責,但也不能免責。
安全的灰色地帶
事件發生后,不少媒體把關注點放在順風車負責人黃潔莉身上,一篇《順風車女掌門的奮斗史》流傳頗廣。文章公開了她從雅虎到百度再到滴滴,以及做社交出身的履歷背景。應當警惕的是,從公司角度,這起事件不是順風車事業部或客服負責人一個人的責任,追責有必要,但輿論不應當過度延伸至對一個人的網絡暴力。
“不光是順風車產品線的問題,公司層面出了問題。”北京安理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王新銳對記者說,“偶爾有惡性事件出現,不一定就是平臺沒做到位,有時就是小概率事件;但連續惡性事件出現,說明在多個環節都沒有起到防控作用。”
本次事件滴滴的一個錯誤是,將此前下線的用戶頭像和標簽悄悄上線。一位從滴滴離職的中層以上人士告訴記者,順風車業務不算滴滴支柱型業務,因而滴滴CEO程維和總裁柳青投入精力不算多,加上業務穩定,公司核心高層對該業務相對放權。但不論是**決策者授權、還是業務負責人私自決定,這都反映了滴滴在**次發生安全事故后,內部問責并不深刻和嚴格,**層也沒有及時作出正確價值觀引導。據記者從滴滴內部人士處了解,在**次惡性事故發生后,滴滴對相關責任高管都沒有進行重大處分。“一沒開人,二沒罰款。”一位滴滴員工說。
惡性事件的二次爆發,以及之后引起的廣泛輿論指摘,對滴滴是一記重擊。看起來,這家560億美元的超級獨角獸終于開始反思,先對順風車事業部總經理黃潔莉、客服副總裁黃金紅兩位高管進行了免職處理,無限期下線順風車業務,之后程維和柳青發布聯名道歉信。
8月27日,滴滴順風車在**范圍內下線順風車業務。圖/中新8月27日,滴滴順風車在**范圍內下線順風車業務。圖/中新
“在短短幾年里,我們靠著激進的業務策略和資本的力量一路狂奔,來證明自己。但是今天,在逝去的生命面前,這一切虛名都失去了意義。”程維和柳青在聯名信中寫道。其在落實行動中的**條就表示,滴滴不再以規模和增長作為公司發展的衡量尺度,而是以安全作為核心的考核指標。
一位互聯網創業者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言論稱,滴滴下線順風車的意義在于:一、“大型互聯網平臺”與“無限責任”畫了等號;二、O2O平臺進入一個需要懂“人性”而非單純依靠數據決策的階段。
這兩起悲劇不光是對滴滴,更是對所有互聯網平臺公司一次沉重的警醒。
監管的灰色地帶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學專家告訴記者,這次事件發生后,交通部雖然表現積極,但是“暴露了整個網絡平臺交通安全的系統設計問題”。
上述法學專家稱,城市內的運輸交通、公共交通原本屬于建設部,出租車原本屬于公安部的交管局管理,在大部制改革之后,并入了交通運輸部。如果將網約車類比于出租車管理,其產業監管權限歸入了交通運輸部的新設運輸服務司,但營運車輛和從業人員,尤其是司機等方面的監管,交通部和公安部仍然有共管的層面。
運輸管理歸入交通部,直接后果是作為一個只擁有行政許可權力的部門,交通部實際上對這個新興產業沒有執法權——某種程度上,除了吊銷執照這種處罰,其余能力有限。但是,在縱向分權上,交通部本身實際上只是制定政策、法規,從事業務指導,而實際的權力掌握在地方部門,尤其是城市之中。
“這是非常獨特的機制,交通部只負責政策和指導,具體由各個城市道路交通運輸部門來操作、執行”,城市的運管部門一方面需要交通部的政策和法規,另一方面也要有城市的地方立法支持才能執法。但是滴滴這類**性公司,和**分散的地方運管部門之間的權力分布,是完全不對稱的。因此這個產業的監管權限分配,不僅存在著橫向分配上的問題,更存在著縱向分配上的問題。就監管體系來說,這個模式在調整之中,但不僅立法速度跟不上,部門間的分工也缺乏系統方案。
在這樣的背景下,滴滴是否有義務提供數據呢?運管如果歸公安,那么公安就應當設立規則去直接和公司接信號調數據;但現在歸交通部,如果沒有法定義務(目前沒有),而按照網約車的改革方案,應當是滴滴交數據接入運管部門,公安可以直接到運管部門調。
不過,該流程的前提并不被滿足。“關于接入數據,滴滴一直在和政府拉鋸。”一位同時接近滴滴和監管部門的人士對記者表示,過去幾年交通部制定了很多規定要求滴滴接入數據,但都難以落實。
石家莊網站建設消息8月28日,廣東省交通廳副廳長王富民公開發聲說,滴滴不僅在廣東,在**也拒絕將數據接入政府部門監管,不肯提供詳盡的駕駛人員和運營車輛數據,因此無法進行有針對性的執法,只能靠原始的圍堵來執法。
“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則,從法律上嚴格推敲,滴滴并沒有明確的作為經營者的義務,去直接提供給公安部門。”上述人士說,“很多人都覺得滴滴有義務把數據交給公安部門,但是,這個義務目前在法律上,和一個酒店、公司配合警察的義務并沒有區別。”這些導致“信息到底歸誰”的問題懸而未決。頒發互聯網信息經營執照的工信部,對這些信息和對應的監管問題也沒有表態過。上述法學專家稱,國內公安部門亦沒有建立和滴滴這樣大型互聯網公司去溝通的系統。地方公安部門如果需要一個**性公司提供數據,應當在公安系統內部建立一個溝通或者調取信息的機制。但這個機制目前也沒有。
而一名國內知名高校法學教授告訴記者,這兩年運管部門主要精力放在了數據接入上,頒布了很多規則。但是關于乘客安全,比如車輛的標準、司機的資質有規則,但是出現本案的這種情形,究竟是歸誰管,并不清楚。“監管職責很模糊,一切都在改革當中。”
令人遺憾的是,惡性事件發生后,滴滴雖然承受了巨大的輿論壓力,但該不該處罰滴滴、由誰來處罰滴滴、如何處罰滴滴、未來再發生這樣的案件又該怎么辦,多位法學專家和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表示,無法給出確切的答案。
“我很想給一個明確的答案,但就是這樣。”上述法學專家說,“這個事情深挖的話,就是監管分權體系的一團亂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