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方面訴刷單平臺傻推網不正當競爭案在杭州市西湖區法院開庭。此案系阿里巴巴方面起訴刷單平臺的第一案,要求賠償損失216萬元。被告稱原被告經營不同業務,不存在直接的競爭關系。法庭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宣判。 此案由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浙江淘寶網絡有
阿里巴巴方面訴刷單平臺“傻推網”不正當競爭案在杭州市西湖區法院開庭。此案系阿里巴巴方面起訴刷單平臺的“**案”,要求賠償損失216萬元。被告稱原被告經營不同業務,不存在直接的競爭關系。法庭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宣判。
此案由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共同提起訴訟,被告一方則為“傻推網”所在的杭州簡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方面表示,淘寶網、天貓網所建立的評價體系是網站的核心競爭力之一,而“傻推網”組織的刷單行為,不僅誤導了消費者,在平臺上造成利弊驅逐良幣,而且“污染”了其平臺數據,使阿里巴巴方面聲譽、競爭力受損,系不正當競爭,要求被告賠償損失216萬元。
在庭審現場,阿里巴巴方面援引杭州市場監管部門的查處情況稱,“傻推網”于2014年9月設立,
石家莊網絡優化獲悉截至2016年3月,有3001個淘寶網、天貓網商家在該平臺發布刷單任務,網站涉及刷單流水高達2600余萬元,從中非法獲利36萬元。
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成為庭審的焦點之一。被告認為,“傻推網”只發布刷單任務,原被告經營不同的商品和服務,不存在直接的競爭關系。被告認為,刷單雖可能影響消費者決策,但**都在阿里巴巴集團的平臺上交易,未給阿里巴巴方面造成直接損失。
此外,被告認為,阿里巴巴方面要求賠償216萬元缺乏依據,且遠高于其非法所得,建議法庭駁回訴訟請求。
法庭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宣判。
近年來,隨著網購日益深入生活,潛于其后的刷單炒信行為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阿里巴巴集團平臺治理部一位負責人表示,刷單炒信行為給企業和社會造成了巨大損失,目前的行政處罰不足以懲戒刷單行為,遂對刷單平臺提起民事訴訟,加大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