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5年8月18日,消費者萬女士向某公司網店購買月餅券,由于重復定購,于定購當天就申請一筆退款(未送貨),對方當時答應處理,但久拖未決,消費者遂向消保委投訴。 接訴后,消保委工作人員即與議爭雙方取得聯系。消費者萬女士稱,當時網上購買
【案情簡介】
2015年8月18日,消費者萬女士向某公司網店購買月餅券,由于重復定購,于定購當天就申請一筆退款(未送貨),對方當時答應處理,但久拖未決,消費者遂向消保委投訴。
接訴后,消保委工作人員即與議爭雙方取得聯系。消費者萬女士稱,當時網上購買月餅券,在支付款項時重復購買了(共支付了二筆3574元),現要求退一筆,未果。商家稱,定單已成功完成交易,且所購買的月餅券已給消費者寄去了,不同意消費者提出的退款要求。
【案例點評】
核實情況后,消保委工作人員向商家宣傳了新《消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因此,該消費者所購的月餅券,應屬于無理由退貨范疇。
石家莊網站建設了解,商家**同意對該月餅券作退款處理,消費者承擔退回的運費。對該處理結果,消費者表示滿意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