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就要到了,網購的熱火已開始撩人。有研究機構披露,去年38%的線上交易都是在雙十一、雙十二等促銷期間進行的。而網購熱潮的背后,是買到貨不對板、假冒偽劣時的煩惱。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的法官介紹,電子商務糾紛案件近兩年來呈現井噴態勢
“雙十一”就要到了,網購的熱火已開始撩人。有研究機構披露,去年38%的線上交易都是在“雙十一”、“雙十二”等促銷期間進行的。而網購熱潮的背后,是買到貨不對板、假冒偽劣時的煩惱。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的法官介紹,電子商務糾紛案件近兩年來呈現井噴態勢,個別區法院的案件同比增長達到10多倍。28日,僅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就有5件起訴“京東商城”的案子在審理。2015年1月至今,越秀區人民法院受理消費者因網絡購物引起的糾紛數量共126件,比去年同期的25件增長了4倍有余,涉及金額高達450萬元。
網購時消費者究竟需要掌握哪些技巧,運用哪些法律武器才能維護自身權益?南方日報記者分別采訪了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白云區人民法院、荔灣區人民法院、天河區人民法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眾多法官,對大量維權案例進行了梳理。通過分析發現,在網絡搶購“**”、“假一賠十”等網購維權中,有一批典型案例可供借鑒,讀者可從中獲得一些“特殊”技巧。
在當當買到假貨需到北京打官司?
格式化協議被裁定無效
消費者在網站上注冊時,經常遇到只有點擊“同意”若干“服務協議”、“服務條款”才可以進入網站的情況,很少有人會在認真閱讀條款后才點擊。然而,商家經常會在此類條款中設置有利于商家的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
發生糾紛后,許多消費者在維權時看到曾經簽過的協議,誤以為維權無門,而草草放棄。實際上許多協議和合同雖然簽訂,但不一定每個條款都是消費者真實意思的表達,對于網站的“霸王條款”,屬于法律明文規定的無效合同。
在廣州白云區居住的王先生在當當網上購買了一批“清脂”膠囊,但王先生用后發現是假貨。王先生于是要求“假一賠十”,把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
白云區法院受理之后,當當網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按照合同協議,只有北京地區的法院才有權審理。王先生要打官司,必須從廣州到北京去。
原來,此前在當當網注冊時,王先生不知不覺地同意了網站的協議,如果點開協議的詳細內容,會看到發生糾紛時如何處理的條款,即“所有爭端將訴諸于北京當當網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然而廣州白云區法院審理認為,合同糾紛應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被告認為其網站上的交易條款已載明爭議管轄地在被告住所地,但無證據證實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原告注意,或按照原告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了說明,故該條款應視為對原告無效的格式條款。根據原告的訂單信息顯示,該次交易的合同履行地在廣州市白云區,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不成立。
法官認為,電商此類協議條款是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本案中關于爭議管轄的條款應視為無效的格式條款。
另據了解,目前王先生關于“假一賠十”的訴訟請求已經勝訴。
商家拒發“**”商品索賠難?
網購要有“截圖意識”
法官介紹,越來越多的人通過網絡進行溝通與交流,在日常訴訟中也經常涉及到聊天記錄、往來郵件等電子證據的認定問題。然而,由于電子證據的易更改性,在司法實踐中對其證據效力的認定一般都比較慎重。
廣州中院商事審判庭庭長王天喜告訴記者,電子證據的認定是法院審理中的一個難點。法官提醒消費者,保留發貨單和聊天記錄。對于一些可能存在夸大的網購宣傳,消費者要有“截圖意識”和證據意識,必要時要進行公證等證據固定工作。
在2012年雙“十一”電商促銷時,小A在某網站上用0.01元每臺的價格“**”了100臺音響,后因網站不肯全部交貨,被小A告上法院,索賠損失9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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