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就奇虎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二審宣判,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雖有不當之處,但適用法律正確,裁判結果適當,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0年11月3日,騰訊宣布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用戶必須卸載360軟件才可登錄Q
**人民法院就奇虎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二審宣判,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雖有不當之處,但適用法律正確,裁判結果適當,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0年11月3日,騰訊宣布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用戶必須卸載360軟件才可登錄QQ,要求用戶“二選一”,導致大量用戶被迫刪除360軟件。在工信部介入之后,騰訊恢復兼容360軟件,兩家公司分別向用戶致歉。但隨后在法院展開了新一輪的較量:2012年11月,奇虎360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主張騰訊濫用在即時通訊軟件及服務相關市場的市場支配地位,構成壟斷。2013年3月2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奇虎公司全部訴訟請求。對于上述判決,奇虎公司表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索賠經濟損失1.5億元。
同年11月26日,該案二審在**人民法院開庭。時隔近一年,**法對“3Q之戰”作出終審判決。
屢敗屢戰,奇虎360在“3Q之戰”中勇氣可嘉。相比2010年沖動地挾持用戶“二選一”這種“艱(yu)難(chun)的選擇”,騰訊和360利用法律來維權,更值得提倡。該文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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