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正式實施4個月了,然而,新法中新增的網購7日內可無理由退貨卻沒有較好地得到落實。近日,國家工商總局、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召集阿里巴巴(滾動資訊)集團、京東商城、1號店等10家電商企業進行約談,約談的主要內容就是與
時至今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正式實施4個月了,然而,新法中新增的“網購7日內可無理由退貨”卻沒有較好地得到落實。近日,**工商總局、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召集阿里巴巴(滾動資訊)集團、京東商城、1號店等10家電商企業進行約談,約談的主要內容就是與參會電商“約法三章”,督促電商企業履行《消法》中的“無理由退貨”規定。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也是契約經濟。有人認為,契約是法治社會中體現公平原則的*主要載體,而契約意識不可避免地成為了法治社會中信用土壤的主要基礎。社會生活契約化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還有人認為,公民社會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以契約關系為中軸,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為前提的高度理性化社會。鑒于此,“后悔權”是法治的進步,更是對商家與消費者的契約新要求。
徒法不足以自行。“無理由退貨”能否落到實處,在于法治的力量,在于契約的自我約束力,同時,也來自市場的決定性。事實上,誠信守約是一種“有效投資”,從商家角度看,其衍生價值則是市場回報,取信于消費者,就是潛在的消費市場。喜聞京東商城首次進入中國500強排行榜,財富排行“榜上有名”,履行法定義務與社會責任咋能“腳下無路”?誠信無價,店大更不能欺客。為一己私利,將誠信“出賣”,屆時,后悔就遲了。
約談電商,讓反悔權“帶電”。約談是時下常用的干預手段與行政監督方式,是糾正糾偏的“來者不善”,是督促與鞭策的“溫柔一刀”。效果如何一時難以預測,不過,相信電商會有所觸動。針對電商這些市場主體,如果約談后有“悔改行動”,積極履約,保障消費者的反悔權,也就罷了;如果約談無果,繼續我行我素,那就必須激活相關法律,用法律干預、處罰。電器不帶電就是擺設,法律“不帶電”也會成為擺設。該文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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