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明:男,1962年9月5日出生,河北省唐山市人,研究生學歷,1985年從事公證工作至今已二十六年,2006年被評為正高職,國家一級公證員,現任燕趙公證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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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明:男,1962年9月5日出生,河北省唐山市人,研究生學歷,1985年從事公證工作至今已二十六年,2006年被評為正高職,**一級公證員,現任燕趙公證處主任。曾任中國公證協會理事、唐山市人大法制委咨詢委員、唐山市青聯公檢法司協會會長、唐山市第二公證處主任,現兼任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學會理事、北京大學河北校友會常務理事、河北省公證協會常務理事等職務。
代表作:著《申請公證實務指南》一書(2001年12月《中國統計出版社》出版發行)、撰寫了《公證改革的實踐與思考》(《中國司法》雜志2000年第十期)、《如何避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中國公證》雜志2010年第四期)、《如何更好的防范遺囑繼承公證的風險》(《中國公證》雜志2010年第十期)。
李東明主任曾受到司法部原部長張福森、副部長段正坤等有關領導的接見和表揚,并多次被評為河北省“**公證員”、“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1999年被河北省司法廳、人事廳、工會評為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同年,被河北省司法廳、人事廳、團省委、公安廳、省高院、省檢察院等二十家廳級單位評為“首屆河北省**青年衛士”稱號;2000年被評為“市級勞動模范”;2004年被評為“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為民樹立形象教育活動**公證員’”。李東明在從事多年的公證工作中,嚴格執法,開拓創新。1998年2月《法制日報》和4月的《河北日報》均報道了李東明主任“嚴把公證質量關,為企業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的事跡。1998年李東明主任在唐山市組建了中國首家合作制公證改革試點單位即唐山市第二公證處,為中國公證體制改革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2002年李東明主任首次提出了公證員應有自己的誓言并制定了燕趙公證處公證人員誓言。多年來,李東明主任謹遵誓言,帶領全體公證人員,為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優質**的公證法律服務。